為了提供您快速的服務,請您先瀏覽以下的問答集(FAQ),如果這些常見問題仍無法解答您的疑問,請來電至服務窗口,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 信用卡「3D驗證」系統
    VISA、MasterCard和JCB三大國際發卡組織推出「3D驗證」(3D secure)的線上交易安全機制,分別為VISA驗證(Verified by VISA)、MasterCard驗證(MasterCard SecureCode)和JCB驗證(JCB J/secureTM)。此系統是利用全球通用付款機制「3-D安全」技術(3-D Secure)來作為全球驗證技術,藉由信用卡交易時新增一到持卡人身分檢驗的程序,來降低冒用盜刷的風險,也就是當進行網路購物使用信用卡交易時,需再輸入3D驗證密碼,才能完成交易。
  • 「3D驗證」優點
    利用先進的加密技術防止未獲授權人士取得持卡人的機密資料,進而避免相關個人資料遭他人截取,進一步保障資料在傳送過程中的完整性及保密性。此服務係由VISA、MasterCard及JCB國際組織所推出,以提供持卡人更安全的網路交易環境。
  • 何時使用「3D驗證」
    若您所持信用卡之發卡銀行已加入「信用卡3D驗證」系統,在使用信用卡消費時,系統會自動跳出「信用卡3D驗證」視窗,需輸入認證密碼才能完成付款,多了一道認證流程讓您交易更安全
  • 若您使用VISA信用卡,那些發卡銀行已加入「3D驗證」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Chinatrust Commercial Bank)
    臺灣銀行(Bank of Taiwan)
    永豐銀行(Bank SinoPac)
    國泰世華銀行(Cathay United Bank)
    第一銀行(First Commercial Bank)
    日盛銀行(Jih Sun International Bank)
    土地銀行(Land Bank of Taiwan)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Taiwan) Limited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Taishin International Bank)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Taiwan Business Bank)
    合作金庫銀行(Taiwan Cooperatvie Bank)
    新光銀行(Taiwan Shin Kong Commercial Bank)
    彰化銀行(The Chang Hwa Commercial Bank)
    聯邦銀行(Union Bank of Taiwan)
  • 如何啟動VISA信用卡之「3D驗證」系統

    請直接向發卡銀行網站申請,設定一組「Visa驗證」服務密碼並啟動服務,過程只需數分鐘,不需下載、不收費用,即可使用最先進的網路安全系統。
    另可直接參考VISA驗證網頁啟動VISA驗證,網址為http://www.visa-asia.com/ap/tw/cardholders/security/vbv_activate.shtml

  • 若使用Master或JCB
    請直接與發卡銀行聯繫如何取得3D驗證
  • 目前生資中心有哪些付款方式 ?
    目前生資中心的所有對外服務均可以使用下列三種付款方式:(1)郵政劃撥、(2)銀行電匯及(3)支票(4)ATM轉帳 生物材料訂購新增下列付款方式:(5)便利商店代收(6)線上刷卡
  • 如何用郵政劃撥付款?
    劃撥單上需填寫下列資料 戶名: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劃撥帳號:07867430 通訊欄(劃撥單背面):請註明您的姓名、機構、聯絡電話,資料須和訂購單上資料相同,我們才 能順利登錄您的付款記錄。
  • 如何用銀行電匯付款?
    匯款單上需填寫下列資料 銀行資料:土地銀行新竹分行 戶名: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帳號:016-005-40193-7 除購買費用外。依據各銀行的規定應付一定的手續費用。
  • 如何用支票付款?
    本所僅接受即期支票之兌付。如您使用支票付費,其抬頭為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您可以將支票與訂購單一併寄抵300新竹市食品路331號 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生資中心黃小姐收。
  • 繳費完成了,需要讓你們知道嗎?
    請於匯款完成後,將收據黏貼在訂購單下方說明處,一併傳真至(03)5224172食品所生資中心服務 窗口,我們收到後將處理您的訂單及寄出您所訂購的商品。同時為確保日後查詢方便,請保留您的 繳費收據及訂購單,以便必要時查詢。因為金融機構的作業關係,我們會在7~10天後才收到您的 劃撥資料。
  • 為什麼食品所的技術服務手冊中的繳費帳號與抬頭和生資中心的資料不同?
    因為作業流程不同,食品所技推中心及生資中心的業務均以固定帳戶來管理,所以您會見到不同的使用帳號,請您依照生資中心提供的繳費方式來付費就沒有問題了。
  • 我的費用匯入了技術服務手冊中的銀行帳號,要重匯嗎?
    不用。但您一定要以電話通知我們,經作業人員確認付款無誤後我們將為您處理訂單,並寄出您所 訂購的商品
  • 為什麼我同時會收到發票及收據,都可以報帳嗎?
    您在生資中心的購菌或委託,我們均會開立的正式單據,包括發票或收據。目前您購買菌株商品繳費後,我們將開立二聯或三聯發票,如果您同時收到發票及收據,那您應該還有其他的委託服務。無論發票或收據,皆為食品所開立的正式單據,在您的機關行號中均可正式核銷,您可以不用擔心。
  • 我重複付款了,如何退款?
    提醒您,如果您先幫您公司或學校代墊款項,要記得請公司或學校將款項付給你們,不然,就會出現重複付款啦。您可以來電生資中心,經作業人員為您確認重複付款後,並請提供退款帳戶資料後,我們將為您辦理退款手續
  • 我為什麼還沒收到退款?
    因為作業流程的關係,本月份需退款的金額,會在月底彙整進行退款作業,於次月初將款項轉帳至您提供的帳戶
  • 我要更改發票?
    請您將發票掛號寄至【300新竹市食品路331號—食品研究所生資中心 黃小姐收】,並請記得註明更換方式、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以便為您處理。提醒您,請於次月五日前寄回發票,如超過期限,因會計作業流程已完成,中心將無法為您更換發票。
  • 申請 COA(Certificate of Analysis)的方法
    客戶如需要生資中心提供購買菌株之COA資料,請於購菌時於訂購單上註明即可。
  • 查詢訂單狀況
    1.電洽(03)5223191-248查詢。2.登入會員中心,查詢案件進度,同時可以再次下載訂購單。
  • 下單後取消或變更訂單
    為確保供貨品質及兼顧您的權益,如果您要購買的商品尚在處理訂單作業中時,當然可以取消或更改訂單。不過由於生物資源類商品(一般微生物或細胞株)不提供退換貨,如訂單作業已進入物流處理流程或實驗室培養階段,很抱歉,我們就無法協助您取消或更改訂單。
  • 請問是否有賣臭豆腐專用發酵菌?
    菌種資料查詢,請至食品所生物資源保存及研究中心網頁查詢,網址為:https://www.bcrc.firdi.org.tw/BSAS_cart/controller?event=WELCOME。 可於關鍵字中查詢"tofu brines",即可查詢從臭鹵水分離之相關菌種。醱酵臭豆腐的菌種為複合菌,並不是單一菌株即可醱酵完成,本中心有提供臭豆腐技術移轉給擁有合法登記證之工廠(公司),若有興趣歡迎來電或來信詢問
  • 牛樟芝的學名與提供
    菌種資料查詢,請至食品所生物資源保存及研究中心網頁查詢,網址為:https://www.bcrc.firdi.org.tw/BSAS_cart/controller?event=WELCOME。 可於關鍵字中查詢"Antrodia cinnamomea",即可查詢BCRC可對外提供之牛樟芝。有關牛樟芝之命名,確實存在不同之意見。本中心將所有相關之命名的說明放在網頁上,歡迎點選瀏覽(http://www.bcrc.firdi.org.tw/Antrodia_cinnamomea.jsp)
  • 蟲草菌株學名
    坊間對於真菌多種中文俗稱,為與國際資源中心本中心均以英文學名為查詢標的,例如北蟲草 Cordyceps militaris菌種資料查詢,請至食品所生物資源保存及研究中心網站(https://www.bcrc.firdi.org.tw/BSAS_cart/controller?event=WELCOME),於關鍵字中輸入英文學名即可查詢BCRC對外提供之菌株。 可於關鍵字中查詢"Cordyceps militaris",即可查詢BCRC可對外提供之北蟲草。
  • 如何搜尋可生產酒精的酵母菌
    菌種資料查詢,請至食品所生物資源保存及研究中心網頁查詢,網址為:https://www.bcrc.firdi.org.tw/BSAS_cart/controller?event=WELCOME。 可於關鍵字中查詢"alcohol & Saccharomyces cerevisiae",即可查詢可生產酒精之酵母菌。
  • 查詢微生物標準菌株
    菌種資料查詢,請至食品所生物資源保存及研究中心網頁查詢,網址為:https://www.bcrc.firdi.org.tw/BSAS_cart/controller?event=WELCOME。 標準菌株請於"Keyword"欄位中,輸入您所需的菌名後,加上"type"查詢即可。例:於"Keyword"欄位輸入"Lactobacillus plantarum type"後,菌株背景資料的"Strain"欄位若有出現"Type strain ",則該株菌株即是標準菌株。
  • 有關醬油麴菌的查詢
    菌種資料查詢,請至食品所生物資源保存及研究中心網頁查詢,網址為:https://www.bcrc.firdi.org.tw/BSAS_cart/controller?event=WELCOME。 可於關鍵字中查詢"fermented black bean"或"soy sauce",即可查詢BCRC可對外提供之醬油麴菌。
  • 為什麼我想買的菌株查不到?
    可能原因有: (1)輸入資料不正確。因為提供的關鍵字查詢是精準,建議關鍵字的部分文字查詢。例如Antrodia,可以在關鍵字只輸入Antro (2)BCRC沒有收藏您感興趣的菌株。 (3)可以委託我們進行國外購菌。請參考「對外服務」中的「生物資源引進」等相關說明。
  • 我如何知道菌株背景資料或價格?
    您可以到生物資源線上目錄查詢,鍵入要訂購的菌株號碼後,可提供菌株的相關資料,包括來源、培養基、培養溫度、菌株寄送形式與價錢等。
  • 擴充細胞庫種類
    目前各國對細胞株分讓上有諸多限制,如不得轉提供第三人(包括生物資源中心),因此生資中心還需繼續尋求國際合作,解決科學研究上的分讓可能。目前我們提供國外細胞株代購服務,可多加利用。
  • 細胞株的生物安全等級分類判定
    細胞株的生物安全等級,我們乃是以風險評估為依據,所以雖然沒有正面表列,仍然可以分類。風險評估主要考量因素為donor是否帶有感染性考量,一般而言若donor為健康、所建立之正常的細胞則可以為BSL1。 反之,若不知道 donor的健康狀態,建議先以BSL2為之,待確定為正常細胞,且沒有感染風險再修改即可。 此外,只要是腫瘤組織建立的細胞株或transformed cell lines,由於均為非正常細胞,考量可能有造成操作者的風險,一般均列為BSL2。 若細胞株帶有病毒,成為host,則需要考量病毒的BSL和其他風險後,將其列為 BSL2 或BSL3等級。
  • 線上訂購服務(購物車)僅限台灣地區
    本中心購物車服務僅限台灣地區使用,其他地區的客戶請來信至本中心信箱(bcrcweb@firdi.org.tw),我們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 購買感染性生物材料(BSL 2)的詢問
    購買BSL 2菌株須符合兩個條件:(1)申請實驗室為須為生物安全等級二級實驗室 (2)提供貴單位之生物安全委員會同意書。
  • 如何找到想買的菌株?
    您可以到生物資源線上目錄查詢,查詢方法如下 (1)利用編號查詢。鍵入要訂購的BCRC菌株號碼。 (2)利用關鍵字查詢。您可以輸入菌株之英文屬名或種名進行查詢,或其他菌種中心加上編號,如ATCC 13032,由於國際菌種聯盟所採用的標準是英文,故無法提供中文欄位的查詢。
  • 如何訂購菌株?
    您可以參考「對外服務」中的「生物資源提供(購菌)」購菌流程等相關說明。
  • 訂單受理後多久可以收到菌
    原則上,有現貨供應的一般菌株產品3-5天(不包括假日)內應該都可以收到。動物細胞株產品於星期一中午12:00後彙整全週訂單,在每星期三寄達訂購客戶處。
  • 目前寄送貨的方式
    目前均委託統一速達公司(宅急便)提供快遞服務。一般微生物的三種寄送型式(凍乾管、平板或斜面試管)均為常溫遞送。而細胞株或以冷凍管寄送的一般微生物,則委由統一速達公司低溫寄送,以確保產品品質。
  • 包裝處理費計算方式
    訂購細胞材料時,每件訂單需加收處理費700元。細胞以外的其他類生物材料,每件訂單需加收處理費100元,但如訂購內容含低溫冷凍管產品時,需另加收處理費700元。
  • 收到凍乾管的暫存處理建議
    未開封的冷凍乾燥管,請冷藏於4℃冰箱,切勿冷凍保存。
  • 收到斜面試管或平板的暫存處理建議
    收到以斜面或平板型式的菌株,正確的處理原則是放在室溫,一般而言,在一星期之內必須使用或進行保存,切勿放在冰箱及冰庫中,否則菌株容易發生變異甚至死掉,當然,不同菌株在室溫中的保存時間略有不同,但是最理想是立即使用。
  • 要修正客戶資料
    客戶資料中身份證字號、實驗室安全等級及代表人姓名,必須由系統人員修正,如需更新請列印現有客戶資料表,手動修正後重新簽章或用印後,傳真至本中心修改處理(Fax:03-5224172);其餘客戶資料皆可於登入客戶資料系統後直接於線上修改。變更公司負責人流程
  • 如何委託購買國外生物材料
    本中心可協助向國外各菌種中心訂購生物材料,請參考「對外服務」中「生物資源引進」網頁說明 (http://www.bcrc.firdi.org.tw/c02_profile.do)。購買者需負擔的費用包含菌株定價、運費、報關等相關費用。若為我國主管機關核定管制之微生物或細胞株,需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才可進行訂購作業。相關事宜請洽03-5223191-513劉小姐。
  • 國外菌株的價格如何計算
    購買菌株之費用包含菌株、郵資及報關費等,經估價後由申請者(或委託單位)負擔。菌株的價格視 微生物種類、寄送方式及匯率變動而有很大的價差。依照我們的經驗,一株菌株購入的費用大約在 新台幣4000元至25000元之間。菌株購入後,生資中心即妥善保存。如客戶不同意保存,或因特殊 原因本中心無法收集保存委託代購之菌株,除菌株購買費用外須酌收服務費,如同一批次訂購同一 國外菌種中心20株以內(含20株)時酌收新台幣2000元,20株以上服務費另計。
  • 我們訂購國外菌株需要多久才能收到?
    需視國外菌種中心的供貨狀況而定。從向國外下單起,平均時間約2.5個月。菌株寄抵中心後,實驗人員在進行複核、培養及測試後,即可提供給您使用。當然,提醒您要先完成此部份的費用繳納喔!
  • 尚未收到菌株?
    原則上,有現貨供應的一般菌株產品3-5天(不包括假日)內應該都可以收到。1.可能原因是沒有收到您的傳真以確認訂單,2.或訂購的菌株須活化、3.或訂購的菌株補庫中而暫時缺貨。如有任何疑問,請您來電 (03)5223191-248查詢。
  • 生物材料寄送時間
    原則上3-5天(不包括假日)。如果有菌株正在補庫中,我們將通知您大約需要的等待時間,您可以決定是否等待、更換或取消訂購。如果您訂購的菌株以平板(plate)或斜面(slant)銷售,或訂購的細胞株以15ml 或 T25 flask時,皆屬於活化的產品,會先確認產品活化無誤後再交由統一速達公司(宅急便)遞送給您,處理時間至少約三星期。
  • 細胞株產品的夏天寄送
    以冷凍管型式寄送的細胞將以乾冰包裝後,採取低溫冷凍寄送; 以活化型式寄送的細胞,夏天將以低溫冷藏寄送,冬天則以常溫寄送。
  • 退換貨?
    由於生物材料非一般商品,無法提供開封測試進行鑑賞,因此無法提供退換貨之處理。
  • 退款?
    若已於線上進行購菌及付款,而貨物尚未出貨,則提供免費之辦理退款事宜。退款方式將依照當初選擇的付款方式進行。
  • 信用卡退款處理?
    完成信用卡線上付款,若尚未向銀行進行請款,取消後此款項不會在信用卡帳單顯示收費,但若是已向銀行完成請款動作,退款款項將退至所使用付款的信用卡帳戶中,並於下一期信用卡帳單中顯示 。
  • 聯絡方式?
    對於退換貨及退款事宜有疑問,請聯繫本所生資中心03-5223191轉248
  • 關於Thermobifida fusca放線菌的培養問題
    放線菌Thermobifida fusca培養時易看到兩種菌落,原因多是在平板上產孢不均勻所致,實際上應為純菌,建議客戶可以先做鏡檢即可釐清。如果仍有疑問,請聯絡生資中心服務窗口。
  • 關於培養基TSA與TSB
    Tryptic Soy Broth和Trypticase Soy Broth是指同樣東西嗎?Tryptic Soy Broth(https://www.bcrc.firdi.org.tw:443/BSAS_cart/controller?event=SEARCHMEDIUM&medium_id=66) 與 Trypticase Soy Broth (https://www.bcrc.firdi.org.tw/BSAS_cart/controller?event=SEARCHMEDIUM&medium_id=675)為兩種不一樣的培養基, 配方請參考網址
  • 凍乾管的開封活化方法
    本所提供之菌種冷凍乾燥管,其開封活化之標準程序,係將完整菌塊回溶,取其中0.1至0.2 ml之菌體懸浮液於指定的平板培養基上,做劃線分離培養,剩餘的菌體則全部移入指定的液體培養基,並依指定的溫度、環境培養之,如此將有助於菌體之活化。
  • 培養基添加HEPES的滅菌操作
    配製培養基若有使用HEPES時,可於配完培養基後,連同HEPES此成份一起進入滅菌釜即可
  • 細胞株的培養訓練
    細胞株培養係專業技術領域,生資中心希望透過理論與實作課程訓練,解決您實驗上的可能問題。請參考本所訓練班課程(開課資料可從下列網址查詢:http://osweb.firdi.org.tw/tsc/ClassInfo.htm 生物技術系列課程),或本中心委託代訓服務。
  • 微生物的培養訓練
    微生物培養係專業技術領域,生資中心建議應參加理論與實作兼具的訓練課程。請參考本所訓練班課程(開課資料可從下列網址查詢:http://osweb.firdi.org.tw/tsc/ClassInfo.htm 生物技術系列課程→微生物菌種保存及培養),或本中心委託代訓服務。
  • 培養保存微生物的基本配備有哪些?
    以保存而言,需要4℃冰箱、-80℃冷凍冰櫃和液氮保存設備等,以活化操作而言,無菌操作台、本 生燈、殺菌釜⋯等亦是必須設備,建議參加本所生資中心所舉辦的「微生物菌種培養及保存訓練 BCRC 常見問題集Page 2 of 4 http://www.bcrc.firdi.org.tw/jQueryFAQ/faq.html 2010/3/26 班」和「基礎動物細胞培養訓練班」,對於相關疑問,課程中都有完整解答。
  • 關於heat-inactivated horse serum的處理
    heat-inactivated horse serum是指馬血清需進行去補體的步 驟,去補體的方法是將馬血清放在56度水浴槽作用30分鐘即可
  • 關於 BCRC60004 MDCK細胞的培養問題
    MDCK細胞(BCRC 60004)的確有二種型態的細胞,一種為fibroblast, 另一種為epithelial,諸多報告上已有討論。我們曾經進行single clone分離,但自然仍會有二種型態該株細胞為epithlial及fibroblast mix-form,該細胞會因生長條件及ph值的改變而產生型態上的改變。
  • 生資中心的細胞有添加抗生素嗎?
    本所細胞庫之培養基皆未添加抗生素,是因為需通過細菌、黴漿菌、黴菌等污染檢測。一般學校實驗室為了避免使用人員過多而導致污染,通常培養時會添加1 % penicillin/streptomycin,目的為抑制微量微生物生長。
  • 貼附型細胞解凍培養的處理建議
    貼附型細胞剛解凍培養時若貼附情形不佳,建議在培養第二天去除上清液(DMSO)時,將離心後之懸浮細胞再種回培養皿,以幫助細胞生長
  • 可以用小牛血清取代胎牛血清嗎?
    建議使用產品說明書所記載之血清種類,若使用不正確的血清有可能會影響實驗的結果。註:小牛血清(bovine calf serum or calf serum) 胎牛血清[fetal bovine serum(FBS) or fetal calf serum(FCS)]
  • 細胞解凍時避免發生爆管的方法
    建議細胞從液態氮保存環境拿出時,先放置於–70度C冰箱或乾冰中靜置10分鐘後,接著再放入水浴槽解凍,應可降低爆管現象。
  • 關於 BCRC60317 Hs181.Tes的培養問題
    Hs181.Tes細胞 (BCRC 60317)是從正常組織建立起的cell line,一般來說可培養10~20代或更多代,惟觀察培養結果,若細胞生長速度變慢或不分裂即為老化的現象。關於抗生素的添加時機,通常培養細胞可以不加抗生素,除非操作primary cell或實驗必須來回操作細胞時則可添加。Hs181.Tes細胞主要為testis cell,不包含其他細胞(例如 sertoli cell or ledy cell)
  • 要如何避免培養細胞的污染
    除了在培養時注意無菌操作的動作,與培養基的保存條件之外,建議定時清潔培養箱,以防止細胞因操作上的不小心而污染
  • 冷凍細胞的操作問題
    配置medium時,PH值需調整至7.1~7.2,經過冷凍後,因為phenol red的關係,若培養基偏鹼,等數降溫後培養基會呈現粉紅色,但有些培養基冷凍後會偏黃,應屬正常,只要DMSO的濃度跟降溫溫度(降1度/分)正確的話,應不會影響冷凍結果。
  • 關於 BCRC60001 RAW 264.7的培養問題
    客戶培養時易發生細胞已分化現象,應注意血清品質,且需添加4mM的L-Gln,細胞容易養至分化可能是因為培養基中L-Gln不足所致。
  • 關於 BCRC60048 PC-12的培養問題
    該株細胞為懸浮細胞,貼附型細胞比例約佔10%屬於正常狀況,依照正常培養程序應該是二至三天更換培養基一次,且該細胞繼代後必須培養一段時間才會有明顯的成團生長,建議客戶先解凍於25T flask中,待細胞大量增殖時再繼代培養較佳。
  • 關於 BCRC60088 LNCaP clone FGC的培養問題
    此細胞非常敏感,培養前48小時完全不能移動,(Allow cultures to incubate undisturbed for the first 48 hours following subculture.)客戶大多數的問題都發生於此。
  • 關於 BCRC 60436 MCF-7 的培養問題
    此細胞不易培養,對血清敏感,建議用高品質血清並選擇COATING較佳的Dish,在培養時會有較佳效果。
  • 關於 BCRC60430 THP-1 的培養問題
    此細胞為懸浮態不易生長滿盤,解凍時會有明顯飄起的現象,但約經5-6天培養應可慢慢恢復。建議未長好前先不要更換培養基,如有需要可依狀況加入少量(1-2ml)新鮮培養基。因為解凍活化是關鍵,且此時對血清、水質等條件會最敏感,而若是培養已活化的細胞,因為已經適應培養條件故較無問題。
  • 細胞使用培養基添加成分之詳細資料
    生資中心已在網頁與產品說明書上說明需額外添加之成分和濃度,提供客戶在準備培養基時使用,只要能提供細胞培養所需生理機制,並不需指定特殊廠牌。
  • 生資中心可否提供細胞的不同培養條件?
    生資中心必須依據每種細胞來源之說明或寄存者所提供之培養條件,精確無誤地遵守方能保持細胞生長特性及型態,以提供研究人員培養的基準。
  • 關於 BCRC 60197的培養問題
    此細胞有特別指定使用特定型號的培養基 (GIBCO-BRL11900),建議使用此培養基可協助培養。
  • 關於 BCRC 10451的培養問題
    BCRC 10451 Staphylococcus aureus subsp. aureus金黃葡萄球菌於TSA培養基上培養時,菌落顏色會隨著培養時間增長而愈來愈黃,若以四區畫線來看,第三區、第四區的菌落顏色會較快變黃,因為單一的菌落可吸收較多的營養源,除菌落長的較大外,代謝的黃色素亦較多。以此觀點而言,斜面培養基上半部較薄,營養源較少,故代謝的黃色素較少;而斜面培養基下半部,培養基較厚實,營養源充裕,故代謝的黃色素較多。客戶亦可將斜面上之菌源,再轉接到培養皿上(四區畫線),就可觀察到這個現象。
  • 噬菌體培養應注意哪些事項?
    1. 請先確認是否具備噬菌體之宿主細菌,因為沒有宿主細菌,噬菌體是無法自己生長的。另外,不同的噬菌體,其所需之宿主細菌亦不同。 2. 參考「冷凍乾燥管之開管說明」活化宿主細菌。 3. 再依照「噬菌體培養及效價測定說明」
  • 木瓜酵素與鳳梨酵素的檢測諮詢
    檢測木瓜酵素、鳳梨酵素及蛋白質分解酵素是不同的三種檢測服務。 蛋白質分解酵素:檢測分解蛋白質之酵素能力的總量。 木瓜酵素:存在於木瓜的一種蛋白質分解酵素, 又稱為Papaya peptidase I , 可分解蛋白質及胜肽。 鳳梨酵素(Bromelain):泛指鳳梨科植物的蛋白質分解酵素。
  • 與寄存相關之法定期限為何?
            與寄存相關之法定期限有二種:
    (一) 生物材料之寄存日(寄存於寄存機構之日期):
            依專利法第27條第1項本文之規定,生物材料之寄存日不得晚於專利申請日。條文如下:
            (第1項本文)申請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申請人最遲應於申請日將該生物材料寄存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之國內寄存機構。
            即便有專利法第27條第5項無需於國內寄存機構之個案(見六1.4.,第 42 頁),仍需於生物材料於國外寄存機構之寄存日仍不得晚於專利申請日。
            例外情形為,已寄存於專利專責機關認可之國外寄存機構者,有較充裕的時間完成國內寄存。條文如下:
            (第4項)申請前如已於專利專責機關認可之國外寄存機構寄存,並於第二項或前項規定之期間內,檢送寄存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之國內寄存機構之證明文件及國外寄存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者,不受第一項最遲應於申請日在國內寄存之限制。
    (二) 寄存文件提交智慧財產局之日:
            依專利法第27條第2項之規定,寄存證明書應於專利申請日起四個月內檢送。條文如下:
            (第2項)申請人應於申請日後四個月內檢送寄存證明文件,並載明寄存機構、寄存日期及寄存號碼;屆期未檢送者,視為未寄存。
            若專利申請有主張優先權者,依專利法第27條第3項之規定,應於最早之優先權日後十六個月內檢送。條文如下:
            (第3項)前項期間,如依第二十八條規定主張優先權者,為最早之優先權日後十六個月內。
  • 生物材料已寄存於國外寄存機構者,相關法定期限為何?
            依據智慧財產局於96年6月11日之智法字第09618600370號公告,智慧財產局認可之國外寄存機構以布達佩斯條約(Budapest Treaty on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of the Deposit of Microorganisms for Patent Procedure)締約國所承認之國際寄存機構(International Depository Authorities, IDAs)為認可對象。目前IDAs共計41個(見「附件(五)」,在第 119 頁)。
            依專利法第27條第4項之規定,生物材料已寄存於智慧財產局認可之國外寄存機構者,其與寄存相關之二種法定期限如下。
    (一) 生物材料之寄存日(寄存於國內寄存機構之日期):申請人有較充裕的時間完成國內寄存,無須於專利申請日前完成。
    (二) 寄存文件提交智慧財產局之日:惟,申請人仍須完成國內寄存機構之寄存,並依據專利法第27條第2項規定於專利申請日後四個月內,或依同條第3項規定於最早之優先權日後十六個月內,檢送寄存證明書。
            申請人應注意專利法第27條第2項所訂四個月或第3項所訂十六個月期限,並非取得國內寄存日之期限,而是檢送寄存證明書至智慧財產局之期限(寄存日之認定及啟動存活試驗等程序之日期,見「三」,在第 12 頁)。為符合該規定,申請人應提前將齊備之寄存事項(見「四」,在第 22 頁)送達寄存機構,並預留足夠寄存機構進行存活試驗並開具寄存證明書之時間,以避免發生無法即時取得寄存證明書之情形。
            專利法第27條第4項之條文如下:
            (第4項)申請前如已於專利專責機關認可之國外寄存機構寄存,而於申請時聲明其事實,並於第二項或前項規定之期間內,檢送寄存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之國內寄存機構之證明文件及國外寄存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者,不受第一項最遲應於申請日在國內寄存之限制。
  • 食品所之寄存證明書是否被他國專利專責機關所承認?
            世界上大部分主要工業國家多為布達佩斯條約之締約國,該條約約定專利申請人只需在締約國承認之國際寄存機構(International Depository Authorities, IDAs)寄存一次,在任何締約國提出專利申請時即可符合寄存要求,而無須在各專利申請國家重複寄存。而我國並非布達佩斯條約之締約國,食品所自然也無法成為IDAs。食品所之寄存證明受日本專利專責機關承認。
  • 國際寄存機構之寄存證明是否被我國專利專責機關所承認?
            原則上,我國專利法則要求生物材料須寄存於「國內」之寄存機構方符合寄存要求(專利法第27條),因此國際寄存機構之寄存證明無法被我國專利專責機關所承認。生物材料已寄存於國際寄存機構者,申請我國專利時仍須在我國寄存機構寄存。惟申請人有較充裕的時間完成國內寄存,而無須於專利申請日前完成(見「六、1.2.」,在第 40頁)。
            例外情形為,若有其他國家與中華民國有相互承認寄存效力,於該國所指定其國內之寄存機構所核發之寄存證明,則為我國專利專責機關所承認(專利法第27條第5項)。條文如下:
            (第5項)申請人在與中華民國有相互承認寄存效力之外國所指定其國內之寄存機構寄存,並於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之期間內,檢送該寄存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者,不受應在國內寄存之限制。
            目前日本與我國相互承認寄存效力。
  • 現行專利法與101年12月31日以前之舊法,有關寄存之規定差異為何?如何過渡?
            生物材料寄存之規定主要見於專利法第27條。現行專利法相較於101年12月31日以前之舊法,差異在於:
            (第一項)依據現行規定,寄存證明資料僅須載明於檢送之寄存證明書即可,無須依據舊法規定「於申請書上載明寄存機構、寄存日期及寄存號碼」。
            (第二項)現行規定改採「寄存證明與存活證明合一」之制度,申請人寄存生物材料後,寄存機構於完成存活試驗後始核發寄存證明書,不另出具獨立之存活證明。為因應存活試驗所增加之作業時間,現行規定將申請人提出寄存證明書之法定期間由舊法規定之三個月修正延長為四個月。
            (第三項)現行規定增訂,主張國際優先權之申請案,其寄存證明書之補正期間,為優先權日後十六個月內。
            (第四項)申請前已於專利專責機關認可之國外寄存機構寄存者,現行規定刪除應於申請時聲明之規定。
            (第五項)現行專利法放寬生物材料應於國內寄存之規定,申請人在與中華民國有相互承認寄存效力之外國所指定該外國國內之寄存機構寄存,不須再於我國國內重複寄存。
            相關規定還包括,舊法第38條(現行第39條)原規定,專利申請審查時應檢送存活證明,以證明取得寄存證明書之生物材料為存活;配合「寄存證明與存活證明合一」制度,現行寄存證明書已具備證明生物材料存活之功能,現行規定刪除專利申請審查時應檢送存活證明之規定。
            有關新舊法過渡之規定見於第152條,對於專利於新法施行日前提出,施行時尚未審定,且未逾申請日起4個月內或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之專利申請案,得適用新制,於申請日起4個月內或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檢送寄存證明書 (見「六、1.1」,在第 39 頁),較舊法之法定期限放寬1個月。
  • 生物材料之寄存日如何認定?
            食品所對於生物材料寄存日之認定,為辦法第2條規定之文件(寄存申請書、生物材料之基本資料、委任書、輸入許可證明(影本),若無委任書、輸入許可證明則免。)及必要數量之生物材料樣品送達食品所之日。舉例說明,若有動物細胞株之寄存案,寄存者寄送了與規定數量不符之樣品6管,為符合規定,寄存者重新寄送與規定數量相符之25管樣品一批,則該寄存案之寄存日為上述文件及該批25管樣品送達之日。食品所對個別寄存案所認定之寄存日資訊,可參見食品所提供,在第 12 頁)。「二、2.3」(在第 9 頁)說明了生物材料之寄存最遲應於專利申請日完成之理由及不符合之效果,寄存者應確實了解,並即早進行寄存,以便即時完成寄存,避免產生不利專利申請之後果。
            寄存日之取得雖不以寄存費用之送達為必要,然而食品所會待費用等所有申請寄存應具備事項送達後才開始存活試驗。寄存者若延後繳費,食品所核發寄存證明書之時間(見「六、2.2」,在第 44 頁)將隨之延後。寄存者應預留足夠時間供食品所進行存活試驗及開具寄存證明書,使寄存證明書得以於法定期限內提交至智慧財產局(見「六、1.1及1.2」,在第 39~40 頁)。
  • 食品所核發寄存證明書需要多久時間?
            依據辦法第7條第1款,食品所應自申請寄存應具備事項(見「四」,在第 22 頁)齊備之日起1個月內開始存活試驗。對於一般案件,食品所完成存活試驗並開具寄存證明所需之時間,平均約為10個工作日。對於有資料補正必要,或有特殊培養保存材料或設備需求之案件,則食品所開具寄存證明書所需時間,視寄存者補正所需時間,或取得材料或設備所需時間而延長。(流程圖見「三」,在第 12 頁)
            寄存者只要於專利申請日起4個月內(專利法第27條第2項)或最早之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專利法第27條第3項)將寄存證明書檢送專利專責機關即可(見「二、1.4」,在第 3 頁)。為避免因寄存者補正,或取得特殊材料或設備等原因,而延長食品所開具寄存證明書所需時間,而無法於期限內檢送寄存證明書至專利專責機關,寄存者應儘早提出寄存申請。
  • 為何應儘可能提早向食品所提出寄存申請?
            寄存者應避免在接近期限才提出寄存申請,而應預留時間以解決寄存過程可能產生的問題。例如,申請輸入許可、運送、或通關造成的時間延誤;又如,樣品因寄送過程破損、或樣品於食品所進行存活試驗後發現無法存活等問題,致樣品應重新寄送造成的時間延誤。
            食品所以確認存活的樣品等寄存事項送達之日為寄存日。若送達之樣品經存活試驗後發現無法存活,則食品所將開具無法存活之報告,寄存者應另案提起寄存申請,並另行寄送存活之樣品。若存活樣品送達之日晚於法定期限,將產生不利專利申請之後果。
  • 為何寄存辦法中沒有相關規定,但卻有請寄存者確認食品所複製之生物材料樣品之要求?
            為維持足夠庫存量並確保樣品獲得妥善保存,食品所原則上要求寄存者提供6管生物材料樣品,再由食品所以其樣品保存之專長進行樣品複製。例外情形,食品所要求寄存者提供25管樣品,而不由食品所進行樣品複製。
            對於生物材料樣品數量為6管之寄存,請寄存者確認複製樣品(見「三」,在第 12 頁)是食品所提供予寄存者之服務,目的為使寄存者有機會發現食品所複製之生物材料是否有誤,若發現有問題,可立即解決,減少日後有關寄存生物材料之糾紛。若寄存者認為無確認之必要,可以書面告知食品所,食品所將配合不進行確認,惟須了解食品所已對寄存生物材料之保存及維護盡最大努力。
  • 食品所在何種情形下,拒絕受理生物材料之寄存?
            依據寄存辦法第6條,食品所有下列情形時應拒絕受理寄存:
    (一) 未依規定之事項、型式或數量提出申請寄存者 寄存者提供給寄存機構之寄存事項(辦法第2條)不齊備,或型式(辦法第4條)、數量(辦法第5條)不符合時,應拒絕受理。寄存者應提供之寄存事項及其型式與數量,請參見「四」(在第 22 頁)。寄存事項若有不齊備或型式或數量不符合,食品所會先通知寄存者補正;只有極少數無法補正之情形,食品所才會拒絕受理,例如,對我國家畜有造成疫病擴散風險之病毒株,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管制之生物材料,若無法取得主管機關之輸入許可,則無法符合寄存辦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食品所應拒絕受理。為避免補正物件造成時間延誤,建議寄存者先將書表傳真至食品所,以確認寄存者送至食品所之物件是否符合規定(見三,在第 12 頁)。
    (二) 依法令管制之生物材料
    依法令管制之生物材料,若未經核准,應拒絕受理寄存。例如第三級感染性生物材料之寄存案件,若未提供該機構之生物安全委員會之同意異動文件,或未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異動文件。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及傳染病病人檢體採檢辦法」,食品所不得受理寄存。
    (三) 生物材料已有明顯的污染,或依科學理由,無法接受此生物材料之寄存者
    「明顯的汙染」之態樣,係指食品所由肉眼即可判斷之污染。例如所寄存的細菌樣品,內含肉眼可觀察到之黴菌菌絲,明顯受到黴菌污染。「依科學理由」之態樣,包括無法存活測試或長期保存者。無法長期保存者,例如細胞株送達時已解凍,依一般科學認知,解凍之細胞株,短時間內即死亡,無法長期保存;又如,必須保存在活體動物(例如活蝦)之病毒,依一般科學認知,長期保存活體動物有極高之困難度;又如,非耐儲性種子,依一般科學認知,無法長期保存。
  • 現行寄存辦法與101年12月31日以前之舊辦法,二者規定差異為何?如何過渡?
            現行寄存辦法與舊辦法之主要差異如下:
            現行辦法配合專利法改採寄存證明與存活證明合一制度,寄存機構於完成存活試驗後才開具寄存證明書;有別於舊辦法時期,於存活試驗前先開具寄存證明書,於完成存活試驗後再開具存活試驗報告之作法。
            現行辦法之繳納費用方式,配合兩證合一制度,將舊辦法中於寄存申請時應繳納之寄存費用與存活試驗報告應繳納費用予以合併,統稱寄存費用,其中內含舊辦法之存活試驗報告費用。寄存申請時應繳納費用之名義雖有不同,但數額維持不變。對於生物材料確認不存活時,寄存機構將無法開具寄存證明,但仍開具存活試驗報告,為解決這類無法開具寄存證明,但寄存費用已繳交之問題,現行辦法增列寄存者得申請退還扣除開具存活試驗報告應繳納費用後之寄存費用。
            新舊寄存證明書過渡適用之規定見於寄存辦法第24條。若寄存者於新法施行前已完成生物材料寄存,而於新法施行後提出發明專利申請,由於所檢附之寄存證明書未包括存活證明,寄存者應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之期間內補送存活證明。
  • 寄存文件中寄存者之簽章如何要求?
            寄存申請書中寄存者簽章欄位應由寄存者簽名或蓋章。日後寄存文件之簽章欄位也應提供與寄存申請書相同之簽章,用以形式確認申請人之意思表示為真正,並非虛偽不實表示。
            對於寄存人有委任代理人者,只要申請人的代表人在委任書簽章,往後文件(包括申請書)均可由代理人代為簽章即可。
            對法人而言,由於可能有權簽章之人可能並非只有一個,若寄存申請文件有簽章不同之情形,只要於後送文件中聲明表示簽章之人係屬執行職務,具有代表法人為該簽章行為之權限即可。而有權聲明之人包括簽章本人、申請人之代表人或申請人之代理人。
            類似規定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依本法及本細則所為之申請,除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以電子方式為之者外,應以書面提出,並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委任有代理人者,得僅由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專利專責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檢附身分證明或法人證明文件。」及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第一章「1.2文件之簽署」。
  • 寄存文件是否均應以正本提出?
            寄存文件中,寄存申請書、生物材料之基本資料等必要文件,應以正本提出。對於其他寄存之證明文件以影本提出者,應由寄存者或代理人釋明其與正本相同,以代替正本。
            類似規定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及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第一章「1.文件要求」。
  • 「寄存申請書」及「生物材料之基本資料」之資料須變更或修正時,如何處理?
            任何資料之變更(例如,變更寄存者、代理人)或修正(例如,修正生物材料名稱)應以「資料變更或修正申請書」通知食品所。若寄存生物材料有讓與之情形(即變更寄存者),應備妥「資料變更或修正申請書」及讓與雙方由各當事人署名之讓與證明書向食品所辦理;若由代理人代辦者,受讓之一方宜一併提供代理人委任書。上述變更或修正若須核發「資料變更或修正收受證明」時,應繳納費用每件360元。
  • 生物材料樣品
            專利說明書一旦送交智慧財產局,就不得再任意變更其內容。其理由在於,作為發明內容依據的專利說明書,不容任意變更;以避免同一申請人對晚於申請日之後續發明內容,透過修正方式取得較早之申請日。
            同理,生物材料一旦送達寄存機構並取得寄存日後,就不得任意變更其樣品。寄存機構的主要任務就是忠實保存寄存者於寄存日送達的生物材料。寄存者於寄存日之後送達的生物材料,原則上不得取代寄存日送達的生物材料(例外情形為重新提供,見「三、5」,在第 20 頁)。隨後送達的生物材料為另一個寄存案,取得另一個寄存編號與寄存日期。
    寄存者應確保生物材料之寄存日不晚於專利申請日,否則專利申請案可能因不符專利法第27條之規定而無法取得專利。最安全的作法就是即早進行寄存,並確定取得寄存證明書後,再提出專利申請。以避免於食品所試驗過程發現生物材料有重新申請寄存之必要,而發生重新申請寄存之生物材料取得之寄存日晚於專利申請日之情形。此外,於期限內重新提供生物材料(見「三、5」,在第 20 頁),或不任意撤回寄存(見「三、4」,在第 19 頁)也是確保生物材料之寄存日所必須留意的。
  • 寄存者發現所送寄存之生物材料樣品錯誤,可否更換樣品?
            生物材料經受理寄存後,除非寄存之生物材料適用原確認存活而後發現不再存活之狀況,或者寄存者所提供之生物材料樣品庫存量不足之狀況,寄存者有義務應食品所要求而重新提供生物材料(見「三、5」,在第 20 頁)。其他如寄存者發現所送樣品錯誤等狀況,樣品均不得更換。
  • 食品所發現生物材料樣品與資料所描述之特性不符,可否更換樣品?
            食品所進行存活試驗,其試驗項目僅限於生物材料是否存活之判定,而不進行生物材料特性是否符合試驗(例如,生物材料是否具有所主張之功能)。對於某些生物材料,食品所無須進行額外試驗,即可明顯觀察到,其特性與資料所描述之特性不符(例如,微生物型態與資料所描述者明顯不符)。
            食品所若發現生物材料樣品與資料所描述之特性不符時,會通知寄存者補正資料。寄存者得補正書面資料,但不得更換生物材料樣品。生物材料受理寄存後,除非寄存之生物材料適用原確認存活而後發現不再存活之狀況,或者寄存者所提供之生物材料樣品庫存量不足之狀況,寄存者有義務應食品所要求而重新提供生物材料(見「三、5」,在第 20 頁);其他狀況樣品均不得更換。
  • 食品所發現生物材料樣品無法存活,可否更換樣品?
            食品所依據寄存辦法第7條進行存活試驗,試驗的時機包括受理寄存之時(第1款)、及保存一段時間後因保管必要或寄存者申請而再次進行試驗(第2、3款)。 對於受理寄存時之試驗,食品所若發現寄存者送達之生物材料樣品無法存活,則食品所會通知寄存者補正資料。寄存者得補正書面資料,但不得更換生物材料樣品。若經資料補正,生物材料仍無法通過存活試驗,食品所將開具無法存活之試驗報告。該次寄存將無法符合取得寄存證明書。為使生物材料相關專利申請案符合寄存要求,寄存者應重新寄存生物材料。重新寄存之生物材料將取得新編號及新寄存日,寄存者應注意新寄存日期不得晚於相關專利申請日之規定(見「二、2.3」,在第 9 頁)。         對於原確認存活,而保存一段時間後之再次試驗時,食品所若發現生物材料樣品不再存活,則寄存者有義務應食品所要求而重新提供生物材料(見「三、5」,在第 20 頁)。
  • 專利生物材料寄存的聯絡管道為何?
            對於寄存有任何疑問,請打電話(03)5223191分機513,或利用電子郵件信箱bcrcweb@firdi.org.tw。
  • IE11 相容性檢視設定步驟
            若您的電腦瀏覽器已升級至IE11,請依以下說明將生資中心網頁加入相容性檢視設定,即可順利使用生資中心網站各項功能。
    1. 開啟一個IE瀏覽器,點選「工具」→點選「相容性檢視設定」輸入「firdi.org.tw」→點選「新增」→點選「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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